① 新申請案
② 計畫變更
③ 計畫核定後監督(PAM)與計畫結案
④ 動物轉讓與再利用
⑤ 特許飼養空間
⑥ 跨機構合作
⑦ 年度作業時間軸
表單速查
規章速查
① 動物實驗申請(新申請案)
依據:THU-IACUC-R-02 | 相關表單:F-01、F-06
申請前確認事項
① 若為教育訓練類別計畫 且擬使用非動物房空間(特許飼養空間),須先依 R-12 取得核准通知書,再提出申請。
② 若涉及跨機構合作 ,須簽署 F-10,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合作內容(詳見流程⑥)。
③ 若擬使用轉讓動物 (來自校內其他計畫),須於農業部系統填報新計畫申請並取得申請書編號,再填具 F-05 同步送交 委員會審查(詳見流程④)。
STEP 1 預審
執行秘書 / IACUC 助理
審查文件是否完備
STEP 2 初審(獸醫師)
IACUC 指派獸醫師審查
外科手術、麻醉/止痛、疼痛與不適處置
STEP 3 複審(委員 2 位以上)
至少 1 位非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委員
審查 3Rs 精神、試驗設計、人員訓練、設施標準
修正後再審
通知修正意見 申請人 14 日內補正 補件後再次複審
實驗開始通知
PI 於
開始執行後 3 工作天內 填寫
Google Form → 更新 IACUC 追蹤系統
進入 PAM 三軌監督(流程③)
⏱ 審查時程規範(R-02)
・ 審查委員(獸醫師、複審委員):接獲任務後 14 日內 完成審查
・ 申請人補件:接獲意見後 14 日內 完成補正
・ 無正當理由三次催繳未補正者:暫停申請資格 6 個月
② 進行中計畫申請變更
依據:THU-IACUC-R-02 | 相關表單:F-04
注意:以下情形視為新申請案 ,需重新依 STEP 1–3 提出申請
・ 變更計畫主持人 / 計畫名稱 / 大幅更動試驗設計
變更申請已改至農業部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系統線上辦理
實際提交請依農業部系統操作;如有疑問請洽本校 IACUC。
無重大修訂變更
① 執行期限變更 ② 參與動物實驗人員變更
重大修訂變更
① 使用動物變更(品種/品系、數量) ② 試驗設計、操作方法、劑量、步驟
委員 1 位以上實質審查
原審查委員負責,原則迴避同單位
③ 計畫核定後監督稽核(PAM)
依據:THU-IACUC-R-04 | 相關表單:F-12、F-07、F-16
PAM 三軌制並行
計畫核准後,由 IACUC 依下列三種方式對進行中計畫進行監督稽核,三軌可同時運作。
軌道一
獸醫師巡房稽核
每年 1–2 月 及 7–8 月
配合例行巡房進行
確認實驗操作、動物照護與管理是否與核定計畫相符
紀錄:F-13 獸醫師巡檢紀錄表
軌道二
書面申報稽核
每年 4 月 及 10 月
含外科手術 / 侵入性操作 之計畫優先指定
PI 填寫 F-12 送交 IACUC
由執秘或指派委員與獸醫師進行一致性覆核
視需要安排實地訪視
軌道三
訪視稽核
IACUC 隨機抽查或依計畫內容安排
得預先通知或不預先通知
實地確認:動物取得、飼養管理、實際操作是否與申請書相符
查核缺失處理流程
發現缺失(任一軌道)
PI 填寫改善說明並回覆
執秘呈報委員會複核
嚴重違規或未改善
委員得暫停計畫執行
改善完成後經書面或例會複查後恢復
計畫結案流程
計畫主持人(實驗結束)
計畫結案,停止 PAM 追蹤
④ 動物轉讓及再利用申請
依據:THU-IACUC-R-08(斑馬魚)、R-09(經濟動物轉讓及再利用)、R-10(小型哺乳類轉讓及再利用)| R-02(申請程序)| 表單:F-05、F-11
適用情形
動物完成原計畫使用後,由接收方建立新計畫申請 承接該動物繼續使用,並填具 F-05 與新計畫申請同步送交委員會審查;適用物種規範:R-08(斑馬魚)、R-09(經濟動物)、R-10(小型哺乳類)。
校內轉讓申請程序
同步送件原則(R-02 第二條第三款)
轉讓方計畫主持人須先請獸醫師確認動物健康無虞並簽署 F-05 ;接收方再於農業部系統填報新計畫申請,並以取得之申請書編號 填具 F-05,連同計畫書以附件方式上傳至農業部系統 送交委員會;委員就計畫書內容與 F-05 所載動物來源及獸醫師確認情形一併審查核可。
📋 F-05 接收方欄位說明:兩個號碼
農業部系統申請書編號
例:THU115-XXXXX
▶ 草稿建立時系統即自動派號,送件時填入 。
IACUC 同意書編號
例:115-XXX
▶ 委員會核可後正式核發,核可後補填 。
※ 115 年 7 月農業部系統啟用後,申請書編號(草稿階段即派)與 IACUC 同意書編號(核可後正式編號)為兩組獨立號碼,F-05 需分別填寫。
STEP 1 獸醫師確認並簽署 F-05
請獸醫師評估動物健康狀態
獸醫師確認健康無虞 → 於 F-05 簽署;此為轉讓核可之主要依據
STEP 3 委員複審(2 位以上)
計畫書審查程序同一般申請案
另核對附件 F-05 確認:動物來源(轉讓方計畫)、獸醫師簽署(STEP 1)
✓ 核可
F-06 + F-05
核發審查同意書
F-05 補填 IACUC 同意書編號
轉讓至合作機構(跨機構)
計畫主持人
執秘或委員審查
核准後飼養管理移交合作機構 IACUC
各物種轉讓及再利用規範
・ 斑馬魚 :THU-IACUC-R-08 斑馬魚再利用準則
・ 豬、牛、雞等經濟動物 :THU-IACUC-R-09 實驗用經濟動物轉讓及 再利用準則
・ 小鼠、大鼠等小型哺乳類 :THU-IACUC-R-10 實驗用小型哺乳類動物轉讓及 再利用準則
各準則均訂有「特殊物質暴露限制」,凡曾接受特定藥物(細胞毒性藥物、放射線、基因改造相關處置等)之動物,以獸醫師判斷認定健康無虞 為核可依據,判定後即可辦理轉讓或再利用。
⑤ 特許飼養空間申請(教育訓練類別計畫)
依據:THU-IACUC-R-12 | 相關表單:F-14、F-15
何時需要申請特許飼養空間?
教育訓練類別計畫,若擬以學生實習教室或其他非動物房舍空間 作為實驗動物臨時飼養場所,須先取得特許飼養空間核准,才能提出動物實驗申請。
計畫主持人
執秘行政審查+委員 1 位實質審查
IACUC 得事先現場勘查
✓ 核准
核發核准通知書
效期最長 3 學年度 審查結果提報例會備查
取得核准 → 始得提出動物實驗申請
每學期結束後(課程結束後 10 工作天內)
計畫主持人填具 F-15 特許飼養空間學期使用紀錄表 ,含完整飼養紀錄,送交 IACUC。
・ 紀錄完整無重大問題 → 自動視為下學期續用核准
・ 輕微缺失 → 有條件續用
・ 重大缺失 → 需重新完整申請
⑥ 跨機構合作動物實驗
依據:THU-IACUC-R-03 | 相關表單:F-10、F-11
F-10 約定書角色說明
F-10「機構間動物科學應用合作計畫約定書」中,甲方為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 ,乙方為受委託執行動物實驗之機構。
合作雙方各有 IACUC,動物實際飼養所在機構之 IACUC 負責實質審查 ;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之 IACUC 進行形式審查(核對 F-10 與乙方審查同意書)。
本校為甲方 (PI 在本校,委託他機構執行)
動物在乙方機構飼養執行
乙方 IACUC:實質審查 (動物取得、飼養、PAM、年度報告)
本校 IACUC:形式審查
本校 IACUC 形式審查
核對 F-10 + 乙方 IACUC 審查同意書
本校為乙方 (他機構 PI 委託本校執行)
動物在本校飼養執行
本校 IACUC:實質審查 (動物取得、飼養、PAM、年度報告)
甲方機構 IACUC:形式審查
本校 IACUC 進行完整審查流程
動物取得、飼養管理、PAM 均由本校負責
動物轉出至合作機構(本校為甲方,動物移出)
填寫 F-11 跨機構實驗動物轉讓申請書 。動物移出後,飼養管理、PAM 及年度監督報告歸屬乙方機構 IACUC 管轄。
若轉出地點不屬任何 IACUC 管轄,計畫主持人應提供場域相關資訊,必要時由本校 IACUC 執行場域查核。
常用表單速查
東海大學 IACUC 現行正式表單(115 年 0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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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規章速查
東海大學 IACUC 現行正式規章(115 年 09 月)
📌 如何取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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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系列 — 委員會規章與相關辦法
V 系列 — 動物照護規範
SOP 系列 — 動物設施標準作業流程及管理辦法
年度例行作業時間軸
計畫主持人(PI)版|依現行規章辦法彙整 — R-04、R-05、R-12 及農業部相關規定
1 月(第一學期末)
第二學期(2–6 月)
暑假(7–8 月)
第一學期(9–12 月)
作業項目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PAM 第一軌 獸醫師巡房
R-04
上半年 巡房期間
上半年 巡房期間
下半年 巡房期間
下半年 巡房期間
PAM 第二軌 F-12 書面申報
R-04
⬤ F-12 上半年申報
⬤ F-12 下半年申報
PAM 第三軌 訪視稽核
R-04
不定期安排 — 收到 IACUC 執行秘書通知後,配合安排即可;得不預先告知。
內部查核
R-05
上半年 查核期間
上半年 查核期間
下半年 查核期間
下半年 查核期間
年度動物應用 調查表
農業部系統
年度 調查表
年度 調查表
★ 特許飼養空間 F-15 學期紀錄
R-12
★ F-15 第一學期末
★ F-15 第二學期末
外部查核
農業部
原則每三年一次,由農業部安排並通知查核日期;年度實地查核前,動保處動物保護檢查員將先行查看動物房舍。
▶ 若前年查核結果列為「較差」,翌年另有改善複查(上半年)及年度實地查核(下半年),詳見下方說明。
計畫管理
R-02
開始執行 → 實驗開始通知(3 工作天內)
計畫有變更 → 計畫變更申請(農業部系統,原 F-04)
計畫到期 → F-07 結案回覆表(送交 IACUC)
使用轉讓動物 → 農業部系統建新案 + F-05 同步送件(詳見流程④)
▌ 外部查核結果評為「較差」時——翌年將增加以下查核流程
翌年上半年
改善情況實地複查 由原查核委員前來,確認前次缺失改善狀況
→
翌年下半年(查核日前)
動保處動檢員先行查看 動物保護檢查員先行查看動物房舍,作為年度實地查核前置作業
→
翌年下半年
年度實地查核 外部查核委員進行當年度實地查核
PAM 巡房與書面申報月份依 R-04 第二條規定;內部查核、年度調查表之實際通知日期以 IACUC 執行秘書通知為準,請留意截止日。
各項作業逾期或未配合,將開立 F-16「查核缺失通知暨改善回覆說明單」,須於期限內提出改善說明;情節重大者,本委員會得暫停計畫執行(R-04 第四條)。
★ 特許飼養空間(F-15)僅適用依 R-12 核可者;第一學期末約 1 月底,第二學期末約 6 月底,繳交日依課程結束日起算 10 工作天。
外部查核原則每三年一次;查核結果列為「較差」時,翌年增加改善複查(上半年)及年度實地查核(下半年,查核前動保處動檢員先行查看)。
本表依 R-04(115-05-11 版)、R-05(115-05-11 版)、R-12(115-05-11 版)及農業部相關規定彙整,以規章現行版本為準。
東海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IACUC)| 115 年 09 月 11 日修訂
本流程圖依 R-02(115-09-11 修訂版)、R-04(115-05-11 通過版)、R-03、R-09(115-09-11 修訂版)、R-10、R-12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