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動物實驗申請(新申請案)
依據:THU-IACUC-R-02 | 相關表單:F-01、F-06
申請前確認事項 ① 若為教育訓練類別計畫且擬使用非動物房空間(特許飼養空間),須先依 R-12 取得核准通知書,再提出申請。
② 若涉及跨機構合作,須簽署 F-10,並於申請書中載明合作內容(詳見流程⑥)。
③ 若擬使用轉讓動物(來自校內其他計畫),須於農業部系統填報新計畫申請並取得申請書編號,再填具 F-05 同步送交委員會審查(詳見流程④)。
申請人
計畫主持人 / 助理
農業部系統
填寫動物實驗計畫申請
至農業部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系統填寫;內容可參考「動物實驗申請表」(F-01);新版已含 3R 說明與繁殖計畫(原 F-02、F-03)
▶ 開啟農業部系統 📁 操作說明資料
STEP 1 預審
執行秘書 / IACUC 助理
審查文件是否完備
✓ 文件完備
✗ 資料不足
退回申請人
補正後重送
STEP 2 初審(獸醫師)
IACUC 指派獸醫師審查
外科手術、麻醉/止痛、疼痛與不適處置
✓ 通過
✗ 需改善(不符動物福祉)
通知申請人修正
申請人 14 日內補正
STEP 3 複審(委員 2 位以上)
至少 1 位非計畫主持人所屬單位委員
審查 3Rs 精神、試驗設計、人員訓練、設施標準
✓ 通過
F-06
核發審查同意書
通知信附實驗開始通知連結
修正後再審
通知修正意見
申請人 14 日內補正
補件後再次複審
✗ 有重大爭議
交付委員會
例會討論
實驗開始通知
PI 於開始執行後 3 工作天內填寫
Google Form → 更新 IACUC 追蹤系統
▶ 開啟通知表單
進入 PAM 三軌監督(流程③)
⏱ 審查時程規範(R-02) ・ 審查委員(獸醫師、複審委員):接獲任務後 14 日內完成審查
・ 申請人補件:接獲意見後 14 日內完成補正
・ 無正當理由三次催繳未補正者:暫停申請資格 6 個月
② 進行中計畫申請變更
依據:THU-IACUC-R-02 | 相關表單:F-04
注意:以下情形視為新申請案,需重新依 STEP 1–3 提出申請 ・ 變更計畫主持人 / 計畫名稱 / 大幅更動試驗設計
變更申請已改至農業部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系統線上辦理 實際提交請依農業部系統操作;如有疑問請洽本校 IACUC。
申請人
計畫主持人
農業部系統
線上提出動物實驗變更申請
(原紙本 F-04)
▶ 開啟農業部系統
無重大修訂變更
① 執行期限變更
② 參與動物實驗人員變更
執秘行政審查
無需委員實質審查
重大修訂變更
① 使用動物變更(品種/品系、數量)
② 試驗設計、操作方法、劑量、步驟
委員 1 位以上實質審查
原審查委員負責,原則迴避同單位
✓ 通過
核准變更,更新計畫
✗ 需修正
退回申請人修正
③ 計畫核定後監督稽核(PAM)
依據:THU-IACUC-R-04 | 相關表單:F-12、F-07、F-16
PAM 三軌制並行 計畫核准後,由 IACUC 依下列三種方式對進行中計畫進行監督稽核,三軌可同時運作。
軌道一

獸醫師巡房稽核

  • 每年 1–2 月及 7–8 月
  • 配合例行巡房進行
  • 確認實驗操作、動物照護與管理是否與核定計畫相符
  • 紀錄:F-13 獸醫師巡檢紀錄表
軌道二

書面申報稽核

  • 每年 4 月及 10 月
  • 含外科手術 / 侵入性操作之計畫優先指定
  • PI 填寫 F-12 送交 IACUC
  • 由執秘或指派委員與獸醫師進行一致性覆核
  • 視需要安排實地訪視
軌道三

訪視稽核

  • IACUC 隨機抽查或依計畫內容安排
  • 得預先通知或不預先通知
  • 實地確認:動物取得、飼養管理、實際操作是否與申請書相符
查核缺失處理流程
發現缺失(任一軌道)
IACUC 開立
「查核缺失通知暨改善回覆說明單」
F-16
通知 PI 於規定期限內提出改善
PI 填寫改善說明並回覆
執秘呈報委員會複核
✓ 複核通過
缺失結案
嚴重違規或未改善
委員得暫停計畫執行
改善完成後經書面或例會複查後恢復
計畫結案流程
計畫主持人(實驗結束)
F-07
填寫動物實驗結案回覆表
送交 IACUC
計畫結案,停止 PAM 追蹤
④ 動物轉讓及再利用申請
依據:THU-IACUC-R-08(斑馬魚)、R-09(經濟動物轉讓及再利用)、R-10(小型哺乳類轉讓及再利用)| R-02(申請程序)| 表單:F-05、F-11
適用情形 動物完成原計畫使用後,由接收方建立新計畫申請承接該動物繼續使用,並填具 F-05 與新計畫申請同步送交委員會審查;適用物種規範:R-08(斑馬魚)、R-09(經濟動物)、R-10(小型哺乳類)。
校內轉讓申請程序
同步送件原則(R-02 第二條第三款) 轉讓方計畫主持人須先請獸醫師確認動物健康無虞並簽署 F-05;接收方再於農業部系統填報新計畫申請,並以取得之申請書編號填具 F-05,連同計畫書以附件方式上傳至農業部系統送交委員會;委員就計畫書內容與 F-05 所載動物來源及獸醫師確認情形一併審查核可。
📋 F-05 接收方欄位說明:兩個號碼
農業部系統申請書編號 例:THU115-XXXXX ▶ 草稿建立時系統即自動派號,送件時填入。
IACUC 同意書編號 例:115-XXX ▶ 委員會核可後正式核發,核可後補填。
※ 115 年 7 月農業部系統啟用後,申請書編號(草稿階段即派)與 IACUC 同意書編號(核可後正式編號)為兩組獨立號碼,F-05 需分別填寫。
轉讓方計畫主持人
擬轉出動物
STEP 1 獸醫師確認並簽署 F-05
請獸醫師評估動物健康狀態
獸醫師確認健康無虞 → 於 F-05 簽署;此為轉讓核可之主要依據
接收方計畫主持人
建立新計畫申請
STEP 2 農業部系統填報 + F-05 上傳
於農業部系統填報新計畫申請,取得申請書編號
將已有獸醫師簽名的 F-05(填入申請書編號)以附件方式上傳至系統;IACUC 同意書編號欄暫留空
STEP 3 委員複審(2 位以上)
計畫書審查程序同一般申請案
另核對附件 F-05 確認:動物來源(轉讓方計畫)、獸醫師簽署(STEP 1)
✓ 核可
F-06 + F-05
核發審查同意書
F-05 補填 IACUC 同意書編號
✗ 需修正
退回修正
14 日內補正後再審
轉讓至合作機構(跨機構)
計畫主持人
F-11
跨機構實驗動物轉讓申請書
執秘或委員審查
核准後飼養管理移交合作機構 IACUC
各物種轉讓及再利用規範 ・ 斑馬魚:THU-IACUC-R-08 斑馬魚再利用準則
・ 豬、牛、雞等經濟動物:THU-IACUC-R-09 實驗用經濟動物轉讓及再利用準則
・ 小鼠、大鼠等小型哺乳類:THU-IACUC-R-10 實驗用小型哺乳類動物轉讓及再利用準則

各準則均訂有「特殊物質暴露限制」,凡曾接受特定藥物(細胞毒性藥物、放射線、基因改造相關處置等)之動物,以獸醫師判斷認定健康無虞為核可依據,判定後即可辦理轉讓或再利用。
⑤ 特許飼養空間申請(教育訓練類別計畫)
依據:THU-IACUC-R-12 | 相關表單:F-14、F-15
何時需要申請特許飼養空間? 教育訓練類別計畫,若擬以學生實習教室或其他非動物房舍空間作為實驗動物臨時飼養場所,須先取得特許飼養空間核准,才能提出動物實驗申請。
計畫主持人
F-14
填寫特許飼養空間申請表
於課程開學前至少 3 週提出
執秘行政審查+委員 1 位實質審查
IACUC 得事先現場勘查
✓ 核准
核發核准通知書
效期最長 3 學年度
審查結果提報例會備查
✗ 不符條件
退回,補正後再提
取得核准 → 始得提出動物實驗申請
每學期結束後(課程結束後 10 工作天內) 計畫主持人填具 F-15 特許飼養空間學期使用紀錄表,含完整飼養紀錄,送交 IACUC。
・ 紀錄完整無重大問題 → 自動視為下學期續用核准
・ 輕微缺失 → 有條件續用
・ 重大缺失 → 需重新完整申請
⑥ 跨機構合作動物實驗
依據:THU-IACUC-R-03 | 相關表單:F-10、F-11
F-10 約定書角色說明 F-10「機構間動物科學應用合作計畫約定書」中,甲方為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乙方為受委託執行動物實驗之機構。
合作雙方各有 IACUC,動物實際飼養所在機構之 IACUC 負責實質審查;計畫主持人所屬機構之 IACUC 進行形式審查(核對 F-10 與乙方審查同意書)。
本校為甲方(PI 在本校,委託他機構執行)
動物在乙方機構飼養執行
乙方 IACUC:實質審查(動物取得、飼養、PAM、年度報告)
本校 IACUC:形式審查
F-10
雙方簽署約定書
本校為甲方,合作機構為乙方
本校 IACUC 形式審查
核對 F-10 + 乙方 IACUC 審查同意書
本校為乙方(他機構 PI 委託本校執行)
動物在本校飼養執行
本校 IACUC:實質審查(動物取得、飼養、PAM、年度報告)
甲方機構 IACUC:形式審查
F-10
雙方簽署約定書
委託機構為甲方,本校為乙方
本校 IACUC 進行完整審查流程
動物取得、飼養管理、PAM 均由本校負責
動物轉出至合作機構(本校為甲方,動物移出) 填寫 F-11 跨機構實驗動物轉讓申請書。動物移出後,飼養管理、PAM 及年度監督報告歸屬乙方機構 IACUC 管轄。
若轉出地點不屬任何 IACUC 管轄,計畫主持人應提供場域相關資訊,必要時由本校 IACUC 執行場域查核。
常用表單速查
東海大學 IACUC 現行正式表單(115 年 0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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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單下載 📁 動物房舍各項紀錄表範本
F-01
動物實驗申請表
農業部系統申請內容參考範本|115年2月農業部最新版
F-02
實驗動物繁殖表
已整併至新版 F-01 附錄一(115年2月起)
F-03
3R 說明
已整併至新版 F-01 內文(115年2月起)
F-04
動物實驗變更申請表
變更申請已改至農業部線上系統辦理(紙本暫維持現行規定)
F-05
實驗動物轉讓暨再利用申請表
PI 填寫|接收方須填農業部系統申請書編號(即時)+ IACUC 同意書編號(核可後補填)
F-06
審查同意書
IACUC 發給 PI
F-07
動物實驗結案回覆表
PI 填寫(實驗結束時)
F-08
違反動物科學應用事件通報表
發現者通報
F-09
違規事件計畫主持人回覆表
PI 填寫
F-10
機構間動物科學應用合作計畫約定書
跨機構合作雙方簽署
F-11
跨機構實驗動物轉讓申請書
PI 填寫(跨機構轉出)
F-12
動物實驗核定後監督查核查檢表(PAM)
PI 填寫(每年4月、10月)
F-13
獸醫師巡檢紀錄表
獸醫師填寫
F-14
特許飼養空間申請表
PI 填寫(教育訓練課程,課程前3週)
F-15
特許飼養空間學期使用紀錄表
PI 填寫(每學期課程結束後10工作天)
F-16
查核缺失通知暨改善回覆說明單
執秘開立 / PI 回覆
F-17
動物設施緊急事件書面報告
設施管理人填寫(事件後48小時內)
現行規章速查
東海大學 IACUC 現行正式規章(115 年 0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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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章與相關辦法 📁 動物照護規範 📁 衛星動物房標準作業流程
R 系列 — 委員會規章與相關辦法
R-01
東海大學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設置及管理辦法
委員會組成、職責、運作|114-10-09 通過
R-02
動物實驗申請表審查要點
申請(農業部系統)、審查流程、轉讓同步送件、利益迴避|115-09-11 修正通過
R-03
機構間合作動物實驗管理要點
跨機構合作、動物轉讓、飼養機構 IACUC 責任|114-10-09 通過
R-04
動物實驗核定後監督稽核作業要點
PAM 三軌制、F-16 缺失機制、結案流程|115-05-11 修正通過
R-05
動物科學應用機構內部查核作業規定
內部查核程序、查核委員指派、F-16 缺失追蹤|115-05-11 修正通過
R-06
違反動物科學應用事件處理原則
違規通報、調查、處置程序|114-10-09 通過
R-07
管理者及計畫執行人員訓練計畫
訓練資格要求、認可課程|114-10-09 通過
R-08
斑馬魚再利用準則
斑馬魚實驗後再利用程序|114-10-09 通過
R-09
實驗用經濟動物轉讓暨再利用準則
豬、牛、雞等經濟動物|115-09-11 修正通過
R-10
實驗用小型哺乳類動物轉讓暨再利用準則
小鼠、大鼠等小型哺乳類|115-05-11 修正通過
R-11
衛星動物房管理辦法
衛星動物房列管、申請與管理(共12處)|115-05-11 通過
R-12
特許飼養空間管理辦法
教育訓練課程臨時飼養空間申請(效期3學年度)|115-05-11 通過
R-13
動物設施緊急應變管理辦法
停電/災害/動物健康緊急事件應變、F-17 通報|115-05-11 通過
V 系列 — 動物照護規範
V-01
動物健康照護計畫
獸醫師職責、動物健康監測架構|115-03-04 修正通過
V-02
獸醫師巡房標準作業流程
巡房程序、F-16 缺失追蹤納入|115-05-11 修正通過
V-03
動物健康監測辦法
健康監測頻率與紀錄要求|115-03-04 修正通過
V-04
實驗動物手術規範暨手術及術後照顧 SOP
外科手術前後照護標準|114-10-09 通過
V-05
實驗動物疼痛管理辦法
麻醉、止痛、鎮靜藥物使用規範|114-10-09 通過
V-06
人道終點及安樂死指導
人道終點判定、安樂死方法規範|114-10-09 通過
SOP 系列 — 動物設施標準作業流程及管理辦法
畜產系鼠房
東海大學實驗動物房設施標準操作程序(SOP-CCH)
嚙齒類(小鼠、大鼠)|115-09-11 初次備查
生科系鼠房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實驗鼠飼養及使用人員標準作業管理流程
嚙齒類(小鼠)|115-09-11 初次備查
牛舍
東海大學實習農牧場牛舍管理辦法
牛隻|115-09-11 修正備查
雞豬鹿舍
東海大學畜產與生物科技系動物飼養及畜舍使用人員標準作業管理流程
豬、雞、鹿|115-09-11 修正備查
BS106、BS110C
東海大學 BS106 與 BS110C10 斑馬魚實驗動物房標準作業流程
斑馬魚|115-05-11 初次備查
BS111E
東海大學 BS111E 魚類實驗動物房標準作業流程
魚類(多物種)|115-05-11 初次備查
電魚採集
東海大學脊椎動物(魚類)電魚採集動物倫理標準作業程序
野外電魚採集|115-03-04 備查
魚類野外麻醉與採樣
東海大學脊椎動物(魚類)野外麻醉與採樣標準作業程序
野外麻醉採樣|115-05-11 修正備查
年度例行作業時間軸
計畫主持人(PI)版|依現行規章辦法彙整 — R-04、R-05、R-12 及農業部相關規定
1 月(第一學期末)
第二學期(2–6 月)
暑假(7–8 月)
第一學期(9–12 月)
作業項目 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PAM 第一軌
獸醫師巡房
R-04
上半年
巡房期間
上半年
巡房期間
下半年
巡房期間
下半年
巡房期間
PAM 第二軌
F-12 書面申報
R-04
⬤ F-12
上半年申報
⬤ F-12
下半年申報
PAM 第三軌
訪視稽核
R-04
不定期安排 — 收到 IACUC 執行秘書通知後,配合安排即可;得不預先告知。
內部查核 R-05 上半年
查核期間
上半年
查核期間
下半年
查核期間
下半年
查核期間
年度動物應用
調查表
農業部系統
年度
調查表
年度
調查表
★ 特許飼養空間
F-15 學期紀錄
R-12
★ F-15
第一學期末
★ F-15
第二學期末
外部查核 農業部 原則每三年一次,由農業部安排並通知查核日期;年度實地查核前,動保處動物保護檢查員將先行查看動物房舍。 ▶ 若前年查核結果列為「較差」,翌年另有改善複查(上半年)及年度實地查核(下半年),詳見下方說明。
計畫管理 R-02 開始執行 → 實驗開始通知(3 工作天內) 計畫有變更 → 計畫變更申請(農業部系統,原 F-04) 計畫到期 → F-07 結案回覆表(送交 IACUC) 使用轉讓動物 → 農業部系統建新案 + F-05 同步送件(詳見流程④)
▌ 外部查核結果評為「較差」時——翌年將增加以下查核流程
翌年上半年
改善情況實地複查
由原查核委員前來,確認前次缺失改善狀況
→
翌年下半年(查核日前)
動保處動檢員先行查看
動物保護檢查員先行查看動物房舍,作為年度實地查核前置作業
→
翌年下半年
年度實地查核
外部查核委員進行當年度實地查核
獸醫師巡房(PAM 第一軌,R-04)
PAM 書面申報 F-12(第二軌,R-04)
內部查核(R-05)
農業部年度動物應用調查表
★ 特許飼養空間 F-15(僅核可者,R-12)
計畫管理(隨時)
外部查核(每三年一次)

PAM 巡房與書面申報月份依 R-04 第二條規定;內部查核、年度調查表之實際通知日期以 IACUC 執行秘書通知為準,請留意截止日。

各項作業逾期或未配合,將開立 F-16「查核缺失通知暨改善回覆說明單」,須於期限內提出改善說明;情節重大者,本委員會得暫停計畫執行(R-04 第四條)。

★ 特許飼養空間(F-15)僅適用依 R-12 核可者;第一學期末約 1 月底,第二學期末約 6 月底,繳交日依課程結束日起算 10 工作天。

外部查核原則每三年一次;查核結果列為「較差」時,翌年增加改善複查(上半年)及年度實地查核(下半年,查核前動保處動檢員先行查看)。

本表依 R-04(115-05-11 版)、R-05(115-05-11 版)、R-12(115-05-11 版)及農業部相關規定彙整,以規章現行版本為準。